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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复审项目计划的通知

石油工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文件

油标委字〔2008〕3号


关于印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复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石油企事业单位:
        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已编制完成《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复审项目计划》。2008年复审项目共计332项,包括了2002年和2003年发布的标准、2002年和2004年复审后再未复审过的标准(详见附件)。现将复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有关复审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要准确规范表述。标准在复审以后应明确给出确认、修订、废止三种结论之一,不得将标准体系研究的结果(如“转为企业标准”、“升为国家标准”等含糊的表述)作为标准复审结论。
        二、与该行业标准内容相同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有关专标委应对该行业标准给出建议“废止”的结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拟“废止”的行业标准(尤其是产品标准)应十分谨慎,避免造成行业标准废止后“无标可依”的局面。
        三、规范填写“标准复审结果报表”。拟修订或废止的标准,必须在表中详细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理由。废止的理由尤其应具体,包括:
     (一)行业标准内容已被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覆盖(应注明替代标准的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二)产品、工艺、技术已被淘汰而废止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仅个别企业使用,或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制造过程控制、工艺规定的,不宜作为行业标准,应有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为企业标准;
     (四)对应国际、国外标准废止而废止相应的行业标准(应注明废止的国际、国外标准名称、编号);
     (五)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而没有必要以行业标准为依据(注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发布年代号、文件号)。
        四、对本计划未列,但已经有复审需求的项目,请各专标委自行安排复审。
        五、请各专标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复审结论报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纸质文件包括:公文、复审结论汇总表和复审结果报表,同时按照石油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复审表要求格式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报。
        联系人:刘瑾
        电子邮件:cpsc@petrochina.com.cn
        附件: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石油  行业标准  复审  计划  通知


抄报:王宜林主任委员、熊必琳、王志刚、周守为、廖永远副主任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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